【認罪候判】涉政府合署外縱火維修員認暴動等罪 官籲提供資料可獲減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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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08/09 13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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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政府合署外縱火維修員認暴動等罪,官籲提供資料可獲減刑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2019年10月反修例示威期間,長沙灣政府合署外有人聚集及架設路障,33歲電腦技術維修員涉在捲閘外以汽油彈縱火,今(9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3罪。案件押後至8月27日判刑,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。法官提醒被告,若向警方供出當日提供玻璃樽的人,可以獲得減刑。

被告為電腦技術維修員鄭智聰(33歲),今承認暴動、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3罪。

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27日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,參與暴動、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黑色面罩,以及保管1內有易燃液體的樽、1條毛巾、2塊毛巾碎片及1支火槍。

法官陳廣池指會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再作判刑,但明言判監是唯一選項,分別只是長或短的刑期。法官另提醒被告,若願意提供更多資料予警方,包括當日提供玻璃樽的人,可獲得減刑。

案情指,2019年10月27日約晚上7時,約70人在位於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的長沙灣政府合署外聚集,包括被告在內。有人架設路障,當中有人在捲閘外衝擊政府合署。被告在政府合署前蹲下及搜索背囊,有人打開雨傘遮掩,政府合署前門捲閘外隨即起火,被告當時距離捲閘很近,手中持有1個玻璃樽。

案情又指,警員看見起火,便從政府合署停車場衝出來控制場面,人群散開,被告在捲閘前放下玻璃樽後逃跑,奔跑時手持1支銀色金屬棒,及後在長沙灣道與欽州街被警員制服及被捕。

警員從被告的背包搜出黑色頭盔,並從他身上搜出沾有高度易燃有機溶劑的手套,1個載有高度易燃有機溶劑的玻璃樽、毛巾、毛巾布碎、點火槍。

政府化驗師認為,玻璃樽及毛巾布碎可製作成汽油彈。警方另在政府合署外發現1個載有汽油的罐、打火機、點火槍、燒焦的白色布碎及灰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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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